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368116元 | 保证金:60,000 元 | |
评估价:525,88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辉县市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张法官 | 联系电话:18568568795 |
拍卖公告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0月9日10时起至2025年10月1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辉县市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户名:辉县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辉县市共城大道西段路南辉城港湾汇金港2幢2单元1701室的房产一处。房屋用途:住宅;总层数:18层;所在楼层:17层;建筑面积:116.81平方米;户型:三室一厅一卫;电梯:有;所有权证号:豫(2020)辉县市不动产权第0004960号。
起拍价:368116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看样时间在开拍3日前(工作时间)与本院联系商定,统一安排。联系电话:18568568795。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符合标的物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买受人自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费发票,逾期未提交发票的视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交税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灾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完成过户的责任资费,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处理。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辉县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 号:260000019000010060001136241);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十一、本案当事人和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或住址不详及无联系方式等情形无法通知网络司法拍卖事项的,自本公告在网络司法拍卖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73-6221962
技术咨询:400-820-3720
辉县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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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0月9日10时起至2025年10月10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辉县市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 ,户名:辉县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符合标的物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工作时间)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辉县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 号:260000019000010060001136241),并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辉县市协和路与学院路交叉口)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恶意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差价等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不足部分,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相关费用遵循各自费用各自承担原则。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373-6221962
技术咨询:400-820-3720
联系地址:河南省辉县市协和路与学院路交叉口
辉县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位于辉县市共城大道西段路南辉城港湾汇金港2幢2单元1701室的房产一处 | |
拍卖依据 | 司法裁定 | |
拍品权证情况 | 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匙 | 无 | |
配套情况 | 有电梯 | |
权利限制情况 | 1、被辉县市人民法院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标的物情况 位于辉县市共城大道西段路南辉城港湾汇金港2幢2单元1701室的房产一处。房屋用途:住宅;总层数:18层;所在楼层:17层;建筑面积:116.81平方米;户型:三室一厅一卫;电梯:有;所有权证号:豫(2020)辉县市不动产权第0004960号。 有关过户事宜、过户税费及相关可能产生的费用请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买受人自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费发票,逾期未提交发票的视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时间可再次顺延15个工作日,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交税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完成过户的责任资费,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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